办理离职时公司让签一份解除劳务合同协议。
更新时间:2014-02-27 17:24:49
问题描述:
办理离职时公司让签一份解除劳务合同协议。其中第二条写着: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甲方不再担任对乙方担任《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的职责和义务;乙方承诺与甲方再无工资,社保,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加班工资等任何劳动纠纷,双方也无任何劳动关系,乙方在社会的一切活动属于个人行为,乙方在解除劳务合同以前和以后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均与甲方无关。
这个是否合理?公司是一家私企,之前发生过因为法定节假日不上班而扣工资的事情,而且我春节期间也来上班他们答应上班期间每天以150元的工资支付,如果这个协议我签过之后,他们因为法定节假日扣除工资或者不给春节期间工资的事情我是否还可以去劳动仲裁或劳动局举报 申诉? 如果不签这份合同公司不给办理离职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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