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纠纷合同仅由其家属代表签字是否有效,是否为谛约过失
更新时间:2014-02-25 20:21:13
问题描述:
家庭房产协议书
甲方(父母方): XXX
乙方(长子家庭方):___XXX____XXX___________
丙方(次子家庭方):_XXX_______XXX__________
座落于原合肥砂轮厂一处房屋系乙丙之父单位分配给甲方夫妻的福利房,甲乙丙三方曾有口头协议,原房屋将作为丙方婚后房屋,由丙方所有,但过户手续并未办理。现因拆迁重新分配给甲方和丙方安置房一套,因父亲病逝,房屋过户手续暂不能办理。为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甲、乙、丙三方为座落于合肥的一处房屋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和乙方自愿放弃该房屋相关权利,同意该房屋所有权归属丙方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放弃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继承,房屋被征收、拆迁(或产权置换)后取得的房屋产权及与该房屋相关取得的各种利益。丙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各项补偿共计人民币八万元整。
第二条、 丙方入住后,应尊从甲方的意愿,接甲方在此居住一段时间,以尽子女赡养之义务。本协议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
第三条、 因长子和次子均出国务工暂不能回国,经沟通协商后同意由其家属代为签订协议或办理相关手续,其家属行为均可代表家庭另一方及家庭之共同真实意思。
第四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一份,所属街道一份,自签字后成立,自丙方给付乙方人民币八万元整时生效。
第五条、 第十条、本协议效力约定:任何协议或单方指定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若乙、丙任一方违约,将按本协议双倍金额赔偿于对方。本协议法律效力高于任何协议及其他指定行为(包括公证文书在内)。
甲方(母):
乙方:
丙方:
见证人: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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