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间与工龄时间不符
更新时间:2014-01-27 19:24:04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人保财险安徽省分公司的正式员工,于2014年1月2日向公司提交了离职申请,相关领导当天也签字同意我辞职。但是人力资源部给我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内容如下:该员工于2010年12月1日与本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书》,现已经于2014年1月26日终止、解除,并已办妥一切与劳动关系相关的手续。现在依法出具证明如下:在本单位工龄:从2011年9月至2013年12月。
我现在的问题是:1、合同终止时间是1月26日,但是工龄却到12月,这个有没有什么法律规定,是否应该一致?
2、如果合同终止时间是1月26日,那么1月份的五险一金是否应该给我缴纳?现在公司给我的答复是只给我缴纳了1月份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养老和医疗还有公积金都没有缴纳。。如果应该给我缴纳1月份的五险一金,请问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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