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我方(**画室)与乙方学
更新时间:2014-01-19 22:01:17
问题描述:
2013年7月,我方(**画室)与乙方学生签订一份艺考培训合同。合同约定,实行学分制,学生在培训期间的一系列错误行为将会导致扣分。扣满12分后,就算学生没有超过美术联考本科线我方也不会退学费。如果扣分不满12分,我方退换50%的学费。现在,一学生因平时作业不交、有误等扣完12分,家长却要求我方退换50%学费。说我烦没有尽到合同所说每月与家长沟通一次的义务。我方在通知家长前征求了学生自己的意愿,他们说由自己告诉家长就行,我方便没有通知家长。现在家长以此为由,要告我们。我们有合同、扣分表、其他学生关于我方确实征求过学生意愿才没有联系家长的短信证词。胜诉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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