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问题
更新时间:2013-12-29 09:12:38
问题描述:
A公司(地产开发)有一块地,想去银行借款,但只能借到800万,B公司听说这个消息后说可以找一家C公司拿这块地,借到1200万元,但是C公司要用两个月(C公司是借款人,A公司是抵押人);于是A公司和B公司签订了合同一,B公司和C公司签订了合同二;A公司和C公司之间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其中合同二约定:B公司在还C公司这笔钱的时候,按实际的银行利息来支付,A公司还B公司这笔钱的时候,按两倍的银行利息还。但是A公司提供了抵押之后,银行放款给C公司两个月后,C公司并没有把从银行贷来的钱借给A公司用。导致A公司资金周转及项目开发出现严重因难;虽然借款一年到期后C公司按时把钱还给了银行,但A公司的损失已经产生。现A公司向C公司主张违约金及损失。请问:一、A、B、C三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用银行的钱转贷的合同)是否有效?基于合同有效为前提的违约金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二、如果合同无效,A公司的损失(资金占用成本和施工方对A公司延期付款的索赔)能否得到支持?三、如果不确定合同效力,可否同时主张违约金及损失,即总损失是大于违约金的,先主张违约金再主张大于违约金之外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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