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3-12-17 13:49:40
问题描述:
1,医疗期内(合同到14年5月)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仅给出“N+1+6个月工资”的补偿方案或者“转岗”的选择。我是否可以拒绝转岗,同时以公司违法解约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双倍赔偿?申请仲裁的时间点,是否只要公司给出了方案,我就可以申请了?担心因拒绝转岗就被视为默认接受补偿方案,我不想转岗,想要2倍赔偿,提出仲裁是否能够得到支持??
2,合同的公司地址因搬家迁到另外的区,提出仲裁是找合同上的地址所在区,还是新地址所在区?搬迁后公司名称也有所变化,但合同没有变更,也有证据证明仍是一家公司。公司高层人士发生变化,是否也要在提出仲裁的时候说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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