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年限咨询
更新时间:2013-12-05 21:25:54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2003年1月1日入职一家外资公司,期间共计签订合同共计6份,分别是第一次:2003年1月1日到2003年12月31日,第二次2004年1月1日到2005年12月31日,第三次是2006年1月1日到2006年12月31日,第四次:2007年1月1日到2007年12月31日,第五次是2008年1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第六次是2011年1月1日到2013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年底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现咨询公司给我的赔偿金该怎么算?分公司经理自作主张说公司给我的赔偿金从2008年1月算,2003年到2007年12月31日期间不给算,说08年出来新的劳动法我是合同到期,请问这样做合理吗?是不是有个分段计算,08您不算了?我现在该怎么做?本次公司裁员是4名员工,总部HR还没有和我们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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