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加快引进人才和深化户籍制度
更新时间:2013-11-22 19:01:41
问题描述:
您好:对《关于加快引进人才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盘政发〔2011〕19号)进行一下咨询。
政策中明确说明:由我市企事业(不含中省直)单位引进的人才(含2011年及以后毕业的盘锦籍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含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办理录用手续,在主城区落户并且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在我市主城区购买首套住房的,如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政策或补助,给予购房补助:——具有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人才,给予4万元补助;具有“211工程”院校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人才,给予3万元补助;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人才,给予1.5万元补助;具有高、中等职业院校(含高中)学历人才,给予1万元补助。到我市工作的海外留学人才(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位认证)、“一村一名大学生”,享受相应补助。
本人2012年研究生毕业,盘锦户口,其他条件也全部符合政策要求,电话咨询相关部门,被告知盘锦户口的毕业生不享受补助,只对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进行1万元补助。这明显与政策不符,请问是否可以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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