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违约,但是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合同,不服
更新时间:2013-09-02 14:17:54
问题描述:
律师好,我有一个小办公室租给个人,该人在承租后进行了装修。合同中约定房租三月一付,每次超过10天违约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连续两次超过10天才支付,最后一次更是超过1个月不付。我将他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这个人立刻将房屋租金转账给我了,我也不想要到但是转账我无法拒收。现在法院判决双方不存在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要求对方赔偿部分违约金并继续执行合同,对此我很不理解,合同制定了似乎没有用,对方恶意拖欠只要补交就能能继续履行合同吗?我不服判决想上诉,但是先要咨询下律师我为什么会败诉,实在难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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