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3-08-23 08:56:01
问题描述:
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大伯最近收到法院传票,是以其未履行连带保证责任而被上诉。事情起因于2004年我大伯和一个同村人甲,帮我们村另一个人乙作贷款担保,但是当时我大伯已经为其他人丙作了贷款担保,就觉得当时应该无法担保成功,便由借款人乙自己拿着我大伯的身份证复印件去贷款,贷款整个过程我大伯未曾亲自参与,并且,当时我大伯和甲只是为乙作一年的担保,自2004年至今,这期间我大伯与甲并未继续签署担保合同,而且2004年的担保合同上并没有我大伯亲自签字及其手印,我觉得**社在贷款办理手续中存在很大纰漏。同时,根据起诉状得知,第一被告人并非乙,而是乙的姐夫丁,据起诉状知丁才是借款人,但我大伯及甲和丁都认为乙是借款人,,丁认为自己是担保人,而且所借钱款确实是为乙所用。。我想问一%C 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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