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与非法用工
更新时间:2013-08-08 18:51:59
问题描述:
单位执照已吊销,工伤之路行不通,只能告老板非法用工,令我不解的是,要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66条规定,单位给于伤残职工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待遇,那为什么又有非法用工一次性赔偿办法呢?要是按照非法用工赔偿办法计算就明显低于工伤保险待遇了,有的说赔偿是一样的,但有的说非法用工赔偿的说,到底实施起来是按照什么来计算赔偿,还有江阴和无锡的赔偿标准是一样的吗?希望各位律师解答,麻烦解答详细一点,不要敷衍了事,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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