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金的约定有限额吗
更新时间:2013-08-02 18:53:40
问题描述:
房屋租凭合同
甲方 出租方 :朱**
乙方 承租方 :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有关规定为了明确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利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位于**办公大楼一楼,营业面积约 300 平米的商铺出租给乙方。
出租期限为三年,自2011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止,如需续租必须在2014年8月30日以前另签续租合同,如不续租必须在2014年8月30日以前另签续租合同,如不续租必须在2014年12月1日前交清房屋 打扫干净 ,否则按违约计,每超期一天罚收违约金 壹仟 元,如超期10天仍未搬出,甲方可强制搬出。
租金自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第一年定为壹拾万元整,并在合同签定之日前付清。2012年12月1日起 房屋租凭第二年起 租金在十万元的基础上跟社会保障管理局鉴定的个体工商户所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逐年上浮的百分率的比例同步涨浮。例如:2010年度月社保费为1728元,2011年度月社保费为2121元,涨浮为22.7%即10万+10万*22.7%=12.27万元,个体户涨浮对象以甲方所缴保费为准。第三年的房租在第二年的租金基础上再依据2013年度跟2012年度的养老保险比例涨浮。
第二、第三年的租金必须在2012年9月30号前和2013年9月30日以前 即提前三个月 缴清,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罚收违约金 叁 万元。
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借或转租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
在租凭期间,乙方若需对房屋的结构进行改造或装修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需征得四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改造或装修。
租房前乙方须交押金 壹点伍 万元,不计息,以保证租凭期到后房屋恢复原样,如有毁坏和乙方所欠费用,从押金中扣除。
租房期间,使用房屋所产生的附带费用(如:电费、水费、取暖费、排污费、卫生费、房产、房租、建设、教育税等使用税)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做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于签字之日起生效。
我在2012年9月30号前未将2013年度租金交付对方,在2012.10月19号将拾万元款汇至对方帐户.另有约定增长的部份在2013.4月及5月才汇给对方.现对方以我不能及时给款,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并罚违约金叁万元,我该怎么办,法院支持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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