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买房时,男方父母出了一部分钱,
更新时间:2013-07-25 10:22:19
问题描述:
2008年买房时,男方父母出了一部分钱,当时房价总共40多万,房产证是夫妻俩的,装修费用20多万都是我们夫妻俩出的,但离婚时,男方父母叫儿子写了一张借条50万,是用来买房的,我要分房产,首先要把50万还清,但实际上男方父母根本没有拿出这么多钱,应该怎么办?
我们夫妻俩还开了一个烟酒店,十几年都是我一个人打理的,现在要离婚了,店里还有30万贷款,我能拿到多少?
现在如果按共同债务,共同偿还的话,他们给的钱还不够还债务的,如果所有债务不要我偿还,那我一分钱就没有,这样合理吗?
我们老房子拆迁了,是按每人40平方分配,买的时候500元/平方,现在市场价值3000元/平方,现在要离婚了,上述所有的财产一样都没有,债务也不要我偿还,我自己还要租房住,他们共给我10万元,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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