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8年的工作遭遇是否能够申请劳动仲裁或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现工作单位对我进行赔偿和补偿?
更新时间:2013-07-15 10:50:55
问题描述:
本人自2005年7月起进入公司工作,直到2011年1月工作单位才正式同意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这6年间单位从未为我缴纳任何形式的社保,头两年月工资800元,之后每月工资1000元,仅为正式在岗职工工资数额的三分之一,且没有任何形式的奖金,甚至没有高温津贴、暖气补贴等国家规定必须发放的补贴。2011年1月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单位一直按照最低标准为我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工作单位的工资构成形式为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 各类奖金补助,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单位并未按正常职工的工资标准对我进行发放,仅发放岗位工资(扣除各类保险后到手仅为1172元),不发基本工资,奖金仅为最低在岗职工奖金的十分之一,到手后的工资总额甚至不能达到天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而我负责的工作项目与数量却与正常在岗职工相当!请问,我是否可以对前6年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要求劳动仲裁,要求工作单位对我进行赔偿和补缴社会保险?对8年间发生的同工不同酬状况,是否能够要求单位进行赔偿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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