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2010年1月,高某与某房地产开发
更新时间:2019-02-08 05:04:29
问题描述:
三、 2010年1月,高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预售商品房认购书》,《认购书》约定,公司为高某预留所选房号,双方于公司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正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认购书还约定,认购人于签订认购书时缴纳“保证金:一万元,该款于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则该款不予退还,同年2月,高某接到公司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通知,立即前往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当场缴纳了首期的房款80万元,同年5月,高某接到公司的通知,房屋预售合同解除,经了解,高套房屋已经被公司以更高价格出售给第三人,双方发生争议
1.公司主张,双方在修订《预售商品房认购书》时,公司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故该认购书无效,以此为基础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也应无效,此说法对吗?为什么?
2 公司还主张,公司在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该合同尚未报区政府房地产管理局备案,故不受法律保护,此说法对吗?为什么?
3经双方协商,高某同意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但在款项支付问题上,双方发生分歧,高某要求退还80万元首期房款本息并双倍退还定金,公司主张只退还80万元首期房款和一万元:保证金“,公司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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