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010年5月底,于某公司
更新时间:2013-07-30 21:33:11
问题描述:
2010年3月2010年5月底,于某公司实习,当初应聘的时候是应聘实习的岗位的,因学校要求,需要提供就业协议,未跟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于5月底交接工作,并结算工资离职,该公司当时未要求提供离职报告,后因招到人员后再次要求交接工作,因本人在学校答辩未到场,现要求离职证明,死活不愿意,经过街道调节,本人已去当面及书面道歉,仍旧不予开具离职证明,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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