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以未完成工作量为理由强迫员工加班
更新时间:2016-08-03 06:16:45
问题描述: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用人单位每周安排的工作量,我在工作时间内无法完成,用人单位便要求加班。强制休息日无偿加班,并说如果不到公司加班就按照旷工处理。可是我认为用人单位本身的工作量安排就非常不合理,这是变相强制员工加班。请问我应该怎么保护自己的利益?我有权拒绝加班吗?他扣我工资怎么办?对了,我和他签订的劳动合同上有注明,乙方连续两个月未完成甲方的工作,甲方可以辞退乙方。我想知道,这个工作量是否有标准,如果他认为合理,我认为不合理,这样怎么处理。另外,如果我自己不主动辞职,而是用人单位开除我,并且以我无法完成计划工作为理由,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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