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保费补缴的问题政策咨询
更新时间:2013-06-09 22:33:25
问题描述:
我爱人法定退休年限为2013年6月10日,快到法定退休年龄了 ,因单位参保医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要补缴足缴费年限,现在单位提出要个人补缴足医保费后才办理退休手续。根据新实施办法规定,如果在职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不足15年的缴费年限,由用人单位在办理该职工退休手续时,按当年上年度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和单位费率,一次性为该职工补缴不足年限的医保费。现在单位不肯缴,我把身份证和照片,联系方式5月份都给单位了,单位仍不办理退休手续,一定强调要个人缴,,现在手续办不下去了,请问如何处理,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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