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交社会保险问题咨询
更新时间:2011-03-31 23:12:24
问题描述:
我是2007年被黄山市人事局招募到徽州区杨村乡的一名大学生村官,2年合同(2009年9月到期)后,于2009年10月1日与杨村乡人民政府订1年期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单位也没有和我续签合同,而我一直工作到现在,2011年3月份单位要辞退我,没有给我任何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我向单位提出给我补交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工作期间单位只我为我买了4个月的医疗保险,其他社会保险都没买;我现在工作1500元每月,单位其他职工养老保险是20%、医疗保险6%的.)单位不同意,请问依据劳动合同法我该向单位提出的补交社会保险以及单位要给我多少经济补偿,该到哪里维权?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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