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股份制企业,我原入股2万元,2000年公司从新评估,从盈余资金(固定资产)分配,但分配的金额
更新时间:2013-05-17 14:08:07
问题描述:
我公司是股份制企业,我原入股2万元,2000年公司从新评估,从盈余资金(固定资产)分配,但分配的金额未按股东们持股的比例来分配,而是按领导的职务大小分红,账面中股东未签字认可就列入各股东实收资本账户中股东们也不知道此事,2002年,董事长和会计用欺骗的手段说是公司需办资质,原注册30万元不够,得50万以上才能办下4级资质,将原2000年未按出资比例分配,而是以领导的职务分配清单让股东们签字,股东们为了继续更好的经营下去就签了字,2007年股东因经济纠纷到工商调出相关材料,才发现股东的股权变了,现在公司在清算中,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害,但因有签字,股东们的利益得不到保障,请问这个问题怎么办才能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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