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昨天在石景山找了份开旅游车的工作,昨天开了一天,今天早上就走了,昨天老板就拿了个劳动协议让我签,我
更新时间:2013-05-07 23:34:03
问题描述:
我昨天在石景山找了份开旅游车的工作,昨天开了一天,今天早上就走了,昨天老板就拿了个劳动协议让我签,我签了,今天下午他打电话来,说因为我的事造成了经济损失,要我赔偿违约金,请问这违约金有效吗,法律会支持吗。他那个工作是不给我们上保险的,我只记得上面写了,1000元的底薪,出一天就100元工钱,日期是05月05日到11月06日,其他的不记得了,另外我是今天不干了的,他是明天的旅行团说我不在了没人开车给他造成了损失,违约金3000-5000。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