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员工合同到期公司要终止合同
更新时间:2013-04-27 14:43:24
问题描述:
我是2001年8月12日加入可口可乐公司至今最后的合同终止日期是2013年4月30日.
其中,2001年8月12日--2002年8月13日无合同,2002年8月14日到2013年4月30日共有6份合同。
2013年3月27日公司人事部和法务部来人给我一份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只有人事部总监签字没有公章),公司同意给我5.5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要求我签字,我不同意。
2013年4月23日公司人事部和法务部再一次来人公司同意给我(5.5*2)计11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我仍然没有同意。
2013年4月24日公司人事部电话通知我公司要与我重新签一份劳动合同,其中工作地点(异地,没有任何补助),工资(基本工资与原来相同,以前有奖金现在没有),职位(以前是主任,现在是一线员工)都发生改变。
请问公司这么做合理吗?我该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现状我已不想继续留在公司继续工作,公司应该付给我多少补偿和赔偿?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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