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的终止
更新时间:2019-02-12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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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融资租赁合同的终止融资租赁合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一、合同在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下履行完毕。这种情形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完全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承租人支付了租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了租赁物或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置了租赁物,合同失去法
融资租赁合同的终止
融资租赁合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
一、合同在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下履行完毕。这种情形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完全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承租人支付了租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了租赁物或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置了租赁物,合同失去法律效力,自然终止的情形。
二、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客观情况的改变,双方经协商约定终止合同的继续履行的情形。这种因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解除的合同,不影响出租人和供货人之间签订的供货协议的继续履行,即不得因终止履行融资租赁合同而损害供货人的利益。
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发生争议,经选定的仲裁机构或诉请人民法院判决而导致合同终止履行的情形。
四、合同约定的终止履行的条件出现而自动终止。
五、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而致合同无法履行。
前述第二种和第三种融资租赁合同的终止,不影响没有违约的一方向违约的一方请求赔偿、支付违约金的权利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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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与传统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如下:
1、在传统租赁中,出租人的租赁物一般由出租人在签订合同前拥有,不是根据特定承租人的特殊需要专门购买的。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应根据承租人的特殊需要向承租人指定的卖方购买。
出租人购买标的物的行为与租赁标的物的行为密切相关;
2、在传统租赁中,租赁物是房地产和动产。在融资租赁中,租赁主要是指动产;
3、在传统租赁中,租赁期限受法律限制。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部分无效。融资租赁合同没有限制性规定;
4、在传统租赁中,租赁期届满,出租人收回租赁物,融资租赁有三种情况:一种是返还,另一种是续租,另一种是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