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更新时间:2013-03-17 15:47:33
问题描述:
我进入xx公司工已有21年。2007年,因核电建设的需要,公司派我去xx公司深圳分公司从事xx工程建设,在这之前,我在惠阳上班。我克服了孩子小难以找人看管等困难,以公司大局为重,对变更工作地点没有提出异议,去了位于深圳xx的核电工地工作。2008年,我与公司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深圳分公司单方面拿出续签5年的劳动合同让我签字,用人单位仍为公司。按法律规定我是有权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由于这一做法并非针对我个人,所以我们只有被动的服从了这个决定。2012年4月,xx工程结束,我的人事关系从深圳分公司被转移至xx公司,也是xx公司的子公司,因家中孩子10岁无人照顾,我申请调回惠阳上班。xx公司让我先回惠阳的家中等待消息。同时,从2012年5月起,xx公司停发了我的工资,仅给我支付了社保费用。3月14日,xx公司来惠阳与我面谈,表示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前提是必须去广东阳江上班,否则公司将不考虑与我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出如终止劳动关系可以协商经济补偿事宜。我的问题是:我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想快一点得到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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