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合同房东违约赔偿金以及中介费怎么算?
更新时间:2013-03-15 21:41:29
问题描述:
3月7日在中介与房东签订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总价220万元,另外有50万元补偿协议)并交付1万元的房款。并约3月15日去银行支付首付150万元。然后第二天进行了网签并交付了2.5元中介费(50%)。3月10日上午与房东去房屋交易中心递交审税材料,但由于实际房产证上编号与系统里拉出来的编号多了一位,故当天没有递交资料。3月12日中介通知编号没问题,并通知我们去房屋交易中心递交审税材料,并告知房东的材料已经在3月11日递交。3月13日中介通知我们房东不想卖房子想中止合同。在房东的书面通知中,房东说已经在3月10日下午已经通知中介不想出售房屋,并11日,12日多次打电话给中介说不想出售房屋,于13日正式给中介书面通知。根据签订合同时中介口述以及合同所述,一方违约可以赔偿房价的20%违约金?请问这个能都得到法院认可吗?其次支付的1万元房款能否退还?中介费以及产生的费用应当由谁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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