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解雇补偿
更新时间:2013-02-28 15:03:51
问题描述:
2012年5月初单位人力资源部副部长通知让我回家休息,原因是因为我怀孕(当时我怀孕已两个多月),为了照顾我的身体需要,没有说明休息到什么时候,只是说生完孩子回来再说看看有没有合适的岗位安排,休息期间没有任何工资,单位也不给交纳三金,就这样我回家休息待产。
2012年11月我顺利生下了孩子,在休息了三个月之后也就是2013年2月中旬我到XX人力资源部找副部长说明已生完孩子,问他厂里现在怎么安置我,他刚开始说现在厂里没有合适的位置安排,后面又说当初让我回家休息就是减员的意思,现在通知减员,说如果有什么异议找签订合同的XX人力资源公司。
请问我能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是不可以辞退员工为理由要求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吗?
最多能补偿几个月的工资, 包括怀孕期间的工资及三金的交纳,或者是失业后三个月的失业金的领取(如果2012年5月就认定为我失业的话那事后还可以领取3个月时失业金,但现在单位已经9个月没有给我交纳失业金了,按照规定三个月的失业金的领取也过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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