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劳动关系,申请未签合同双倍工资
更新时间:2013-01-26 10:36:43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2年3月1日入职,2013年1月21日辞职。期间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社保保险只从2012年12月份开始缴纳。由于与公司协商未果,遂辞职!本人今天去劳动局提交申请仲裁资料。
本人持有证据有:1,去银行打印的银行对账单(但工资分别是由公司负责人(被申请人)和财务人员分别用私人银行卡转账发放工资)
2,去社保局打印的2012年12月份的社保缴纳对账单
3,公司发的12月份的工资条(但没有公司盖章)
今天当我将这些资料提交劳动局申请仲裁时,但该劳动局认为资料有些薄弱,胜诉不大。
请问是否正如他说的这样吗?为什么争取自己合法权益如何之难?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