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保障我合法权益?
更新时间:2013-01-15 15:45:08
问题描述:
2010年11月干某将厂以年30万承包给孙某等3人,两个月后,由于其它2人没钱分别退出.此时孙某没资金托熟人找我入伙经营,我于2011年1月与孙签立共同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各出资30万元,各占﹪50股份.孙前期投入折30万,我入资30万后孙一次次设圈套逼我拿钱,从1月-5月中旬我以投入60万元,其间发现孙与会计做假账,经查孙多次私收货款,告诉经销商将预付款打到个人银货卡上.发现后无法合伙经营,孙开始找人并于6月9日在我合伙期间与其它5人签了合伙协议.这边找人砍价我60万股金部份以25万兑给他,并于6月12日签了股权转让合同,并约定15日内一次性付清.但至今1年半,法院执行只给3万.我退出后孙与其5合伙人经营到10月份孙又将承包的木器厂转给其它何某等3人,11月由于何等3人欠原发包方干某租金20万.何某3人向干某签下还款计划,经双方欠字.最终由于到期未能给付,原告方干某将所有经营过的全告上法庭,并一审判决原告胜诉.其中我因与孙某合伙虽后退出被判负连带责任.请贵律师指点一,当初3份承包合同,协议都是甲方与孙某3人所 签,我只是2月后给甲方送钱时对方叫我在第3份补充协议下方作为乙方孙的合伙人在孙的后面签的名字.从法律上我能在合同中就算是乙方吗? 二,我从与孙某合伙到退伙一没与甲方签过合同,二孙某与甲方所签合同一直运行到年底,我只早以退出转回给孙某,并我和伙其间不欠甲方承包金,是运行到最后何某3人欠甲方承包金,甲方认可并在乙方还款计划上签了字.至此,是否足以说明甲方干某与何某法律关系的形成,即债权与债务的形成.那麽我退伙股权转让给孙某后法理上还应成担连带责任吗? 三,合同法第84条和保护善意第三人等法规我属哪条?敬请资深律师指点,怎样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我以上诉,敬请高师指点,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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