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后签订两次劳动合同后第三次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是否能实现
更新时间:2012-12-18 13:21:12
问题描述:
我2006年8月到单位上班,2008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签订了2年固定期合同,2010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签定了3年固定期劳动合同.目前面临与单位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但是单位要求我先签订一份自动放弃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签订的申请后才能与我再次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1年-3年的固定期合同,而且年限不能超过3年。我本人只想签定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可单位不允许,说我是自愿放弃劳动合同的签订,要在12月15日之前将我的养老保险停缴,算我自己自动放弃劳动合同续签,属于自动离职。我想询问,如果我想与单位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通过何种途径才能实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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