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患病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2-12-09 21:40:14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姓伦,男,46岁。我与2002年7月份起一直在**所当前台柜员,2011年12月9日因腹痛去医院检查,被确诊为肝肿瘤早期,需住院治疗。我向单位请假2个月到**院手术治疗,2012年1月31日-2月6日复诊康复后,医院出具了康复可适当安排工作的医学证明。我于2012年2月9日、5月先后2次向单位领导提交书面申请及医院证明复印件,要求安排工作,但领导称我的医疗期未满,叫我先回家休息,未给我安排工作。2012年11月份,我因肠肿瘤到医院住院手术治疗,我持工资卡、医疗卡办理住院手续时,才知道单位在未依法提前书面通知我或与我进行协商的情况下,单方终止合同,2012年7月起停止支付我的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费等,导致我没有收入、医疗费无法报销。现在单位称我不是单位正式职工,单位可以单方终止,叫我签字领取经济补偿2万7后与我没有关系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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