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申请仲裁么,仲裁不接受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2-12-08 13:20:26
问题描述:
我是2005年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2008年前是每三个月一签合同,自2008年1.1-2008年12.30签定一次 ,2009年1.1-2010.12.30一次,201012.30-2012.30一次,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一直在其主营岗位工作,请问我的状态是不是与《劳动法》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这一条冲突,能根据这一套款申请劳动仲裁么?派遣单位所在地仲裁不接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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