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申请仲裁吗
更新时间:2009-12-05 17:15:23
问题描述:
我在某集体企业酒店工作有九年多了,现在在岗。2008年才签订的劳动合同,前七年没签订劳动合同,没休过假,也没有加班工资,08年单位才规定每月4天假,另外4天以基本工资为基数计算,而且是单倍。08年后的工资组成部分是基本工资600元+年工工资+技术工资300元+效益工资。国家法定假加班也是按基本工资计算,年工工资从今年12月才算,年工工资是每年每月10元,逐年递增(我找经理多少次才答应12月给,但是以前的不补),请问我能追回我以前的加班工资和九年的年工工资吗?另外加班工资国家规定是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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