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1年5月在**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车,车子于2012年11月17日发现车子异常,当日及时开往销售车辆的4S店维修,经过来回3次检查,4S店均未查出问题所在,于11月19日4S店决定发往武汉总部查找车子故障原因,之后总部反馈4S店车子故障原因为车子变速箱有积水导致,4S店通知我车子故障问题所在,并且要求我承担车子全部维修费用12000元,理由是车子变速箱进水是人为造成的,你得车子虽然还在保修期内,但是费用仍然需要自己承担。
我对他们的这个答复很难接受,第一,车子是11月17日上午11.30分左右发现的故障,当天并未下雨,并且本人立即前往4S店处理,直到20日共来回3次,4S店均未发现问题所在,(这对后面发现说变速箱有积水,我感到很茫然,为什么会有积水)。第二,厂家告知4S店车子故障原因后,理由是因车子变速箱不是全封闭的,变速箱进水了,是由于车主人为造成的,不承担维修义务1:变速箱不是全封闭的进了水,导致故障,这是制造缺陷。2:人为造成的,他的人为我没有办法理解,是人为故意开入水中 一个正常的开车者是否会把自己的车去冒险将车开入深水中,本人绝对没有这种行为,还是雨天开车不小心水渐入变速箱的,他们说的认为我很难接受。第三,维修价格,4S店提出车主承担12000的维修价格,经过本人与4S店的全力沟通,提出叫本人承担6000的维修费用,这个标准可升可降,请问是否有依据,是否有文件规定。第四,4S店在告知我车子因变速箱进水导致故障后,如果我不维修,要求我缴纳变速箱的邮寄费用500元,1:车子变速箱在保修期内,2:发往武汉之前4S店并未检测出故障原因,并且未告知我因检测出什么问题邮寄费由谁出,出多少。第五,车子自11月17日停放于4S店至今已有11天时间,严重影响的出行问题。
请教帅律师:问题一:4S店是否存在销售欺诈行为,问题二:4S店是否存在乱收费问题,问题三:4S店是否存在维修期间内对我的出行承担经济赔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