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你好,想咨询点事。
今年八月的时候,有一个私人老板挖我跳槽,我于八月底辞职,九月三日正式到私人老板这工作。这私人老板并没有注册公司,在居民小区租了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做工作室办公,房间里放了几台电脑,我和两个同事吃住都在里面。
九月份的时候,我跟这个私人老板提了几次,签劳动合同的事,他说在另一个商住楼里跟人合伙办了一家公司,等过段时间,用那家公司的名义与我签劳动合同,同时帮我转社保和公积金。于是,我请原单位会计帮我代交社保和公积金,个人部分与公司部分我问这个私人老板要了现金还给原单位。
十月底的时候,原单位会计说公司不愿意再帮我代交了,公积金十月份已经办了封存,社保十一月份办封存。后来,我再次跟私人老板谈签劳动合同和转社保、公积金的事。这个私人老板说工作室效益不好,公积金大家都是不交的,社保你们以个人名义去交,每个月五百多,他给现金。并承诺,十月、十一月两个月的社保,原单位帮我代交了多少,他给现金给我。
十一月十六日,这个私人老板来到工作室,跟我讲这个工作室马上不搞了,让我把吃住的东西拿回家,并把房子钥匙交出来。我问他是否以后还用我,是否有什么说法,他说下星期找我面谈。
上星期一直到今天,我约了他几次见面聊一下,他都以没时间推托。在网上问他对我有什么说法,他只说等明年三月份后再找我为他工作。我说现在年底了,到过年还有三个月,这段时间肯定找不到工作了,没有生活来源了。而且我从原单位辞职,赔了原单位培训费,年终奖也没有了,我问他这三个月能否付我一些生活费,他不愿意,一分钱不愿意给。
我现在想咨询一下,这个私人老板没有注册公司,以工作室的名义用工,而且一直不愿意签劳动合同,事实上我已为他工作两个半月,现在他辞退我,我是否可以要求他给予我一定的补偿?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