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员受工伤,责任方却推脱不做任何赔偿,绝对真诚的态度求高人帮忙分析引路。
更新时间:2012-10-30 13:17:01
问题描述:
我以真诚的态度述说整个事件的全部关系,期望能得到您的分析和解答,先对您肯花费时间来读这起事件表示深深的感谢!
我是安徽人,是一名国际船员,2008年接通知外派到香港一船运有限公司任职,在职期间发生工伤,又因在船上医疗条件有限延误了治疗,导致左耳持续化脓至耳膜脱落,左耳听力全部丧失,事件至今责任方没做任何有关工伤的赔偿。只做了部分医药费的报销。整个事件相当复杂,具体关系如下:
2002年我接上海一家轮船股份公司隶属下的专业从事海员劳务内外派业务的船员公司(后简称上海公司)的安排,在南京海校学习,学习后听从上海公司安排2004年与南京一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合同期限2004年到2007年(合同中第三款第二条规定:乙方(本人)在船工作期间内,因公、伤、亡一律按船东投保赔偿金的保险金执行标准。)。此后每次接任务、领工资都是与上海公司直接联系。2007年合同期满时本人不在国内,没有续签合同,2008年回国休假5个月后又接上海公司通知(与南京合同没续签)外派到香港船运有限公司任职,上船前依照惯例签一份协议,协议第5条规定,甲方(本人)外派期间,不幸发生意外,造成人身伤、病、亡等意外事故,甲方同意按乙方(上海公司)与 船东签订的保险条款有关规定处理(协议就此一条有关员工受伤害的规定,上海公司与香港签订的保险条例我无从知晓)。就在这次外派期间发生了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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