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样维权
更新时间:2012-10-23 10:31:52
问题描述:
单位收入分2个部分,每月20日拿基本工资和25日拿绩效奖金。基本工资单位统一发放,绩效奖金是公司给部门领导一笔总的范额,然后部门领导在自行安排后申报公司由公司发放(在有争议的时候部门说是公司分配,公司说是部门分配,我觉得他们是一体的),加班费公司发放固定的双休日是200元一天。本月开始公司对绩效奖金这部分进行了变革,基本工资不变。
单位的每个产品都有公司的定额(约等于记件制),多劳多得。部门规定按每月实际工作天数(大约22天)每天8小时计算,考核需交制度工时176小时,每小时酬劳16元,超出制度176小时部分为24元1小时。 所得公式:制度工时(176)*16+(当月实际所得工时-制度工时176-加班工时1天8小时)*24=当月绩效奖金
公司从事机械制造,有车床 铣床 磨床 等等,由于工种的不同,我的工种能同时操作2台设备进行加工,工时所得超过只能开一台设备的员工,所以公司给了一个1.3的系数.我每月考核需交176*1.3=228.8。但是在计算绩效奖金的时候公式为 其他员工制度工时(176)*16+(我当月实际所得工时-我的制度工时228.8-加班工时1天8小时)*24=当月绩效奖金 我被平白的扣除了52.8小时的钱。(另有律师大大悄悄高诉我这1.3的系数也不合理哦)
另外,假设我当月加1天班,加班后20号公司发放基本工资+200加班工资。 然后在25号绩效奖金发放时部门会扣除8小时*24元=192元的钱 部门领导说公司已经发放了加班工资,所以他要扣除8小时的钱。部门领导这样做是不是变向的扣除了我们的加班工资我其实只拿到了8元的加班工资? 他的行为是不已经构成了侵权?
部门发放没有明文规定,部门领导自己制定。 我与公司签订的的合同只讲述我从事该工种,未明确规定要做2台机床。我是否可以强硬拒绝再做2台机床,只做1台机床,而不给公司剥削的机会,而公司没有开除我的正当理由。
本月25日准备在拿了钱后去找部门领导谈判。我有什么样的权益,什么样的法律条文能保护我,作为谈判的依据。如果谈判破裂申请仲裁的话我需要准备什么样的证据。由于各种规章都没有明文规定,取证很有难度,在领导不知情的情况下录音是否能做为证据。请各位大大能出个好主意,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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