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以土地,丙以技术出资成立了公司,提出收回土地,是否可以收回土地?理由?是否成立
更新时间:2012-10-18 14:45:13
问题描述:
甲以土地,乙以设备,丙以技术出资成立了公司,公司成立后,由乙、丙经营管理,N年后,因甲未能分红,提出收回土地,但乙、丙以公司账面“亏损”为由,不但不返还土地,还要求甲补足账面“亏损”。嗣后,经审计财报亏损。
问:
1、甲是否可以收回土地?应当如何提出主张? 理由?
2、甲是否应补足“亏损”?理由?
3、乙、丙的说法是否成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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