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拿回该赠股后才同意到银行签字进行持股者姓名变更手续,请问如果通过法律解决,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07-09-04 10:50:05
问题描述:
A某持有一银行15万股份,后于去年转买给我,当时因银行有“不承认私自转让”的规定,故双方仅签订一转让协议(注明15万股),未到银行进行持股者姓名变更,二个月后银行又赠股30%约4万5股份,双方又在银行工作人员主持下再次签订一份转让协议(注明全部股金),但不是银行专用的协议表,也未进行持股者姓名变更,该协议也没有在银行登记,当时A某无任何异议,今年该银行要上市,股值上升(已能够进行持股者姓名变更),A某就要求赠股30%是属于她的,要拿回该赠股后才同意到银行签字进行持股者姓名变更手续,请问如果通过法律解决,我们之间的协议是否有效?该赠股到底属于谁?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