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4年,被无故辞退,如何主张权益?
更新时间:2012-09-24 21:51:44
问题描述:
我于2008年进公司,公司没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直到2010年时因有人被辞退起诉主张权益,公司败诉赔付给原告2万元;鉴于此公司与员工补签了一份2008年9月20日至2011年1月31日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员工签订一份承偌书,其中承诺之一为:“由于职工的原因不方便买保险,应交给保险公司的保险费在工资里面发放给员工了”。 现公司又无视劳动法,无故口头将我辞退,我主张如下权益是否合法:1、2011年3月份至今因无签订劳动合同,索赔11个月双倍工资及保险;2、索要已签合同期间保险(原已签合同中承诺的工资包含保险合法吗)?3、原已签合同承诺的工资包含保险适用于以后没签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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