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倒数第二天被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关系,无正当理由
更新时间:2012-09-24 12:03:11
问题描述:
我在一台资公司任职,试用期两个月,期间工作也得到肯定,并无过错。在试用期将结束的倒数第二天人事口头通知我可做到最后一天即解除劳动关系,理由非常草率不能成立。我依据劳动法要求其赔偿一个月工资,而公司则只肯多支付当月未做满的最后一星期工资作为补偿,我不愿意接受。现在因人事只是口头通知,并未结算,也没有给退工单,所以我还坚持去单位。我想去劳动仲裁申诉,但是在此前,公司将我退工的时候肯定要结算工资,现在都是直接打银行卡的,公司给的所谓补偿我能不能拿?其次在劳动仲裁时要求支付一个月工资是否包括交五险一金的部分?此两点想请教各位老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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