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过后公司拖延时间不签正式合同,后被辞退
更新时间:2012-09-18 17:12:46
问题描述:
1、我在成都一家传媒公司工作, 签了5月8日至8月7日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合同上面写的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口头约定转正工资最低为2500元,且合同上面并未注明转正后的劳动合同期限。
2、三个月试用期过后,我先后先后两次向公司提交签订正式合同的申请,但公司一直以老总生病,等老总回来再签为由拖延不签合同。9月14日下午下班时,突然人事过来跟我说当天下午就要辞退我,只是支付了我9月1日至14日的十天内的工资,且并未给我其他的经济赔偿(注:8月8日至31日,这段超出试用期合同期限的工资已经支付,但是是以试用期合同上面的试用期工资支付的),另外公司未给我办理购买保险。
3、我想咨询我要向公司要求赔偿哪些项目,赔偿款是按照试用期工资标准赔付还是按照当时口头约定的转正工资标准赔付,保险是否也要要求其补办补交。
4、我手上有和副总的电话录音,以及对考勤表拍摄的照片证据,是否都可以作为证据,证据是否都充足,如不充足还需要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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