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2-09-14 09:56:03
问题描述:
前夫在婚前09年3月时给我借了十五万元。 内容是这样的:今借到***现金人民币150000元拾伍萬元整)每月分期偿还,到2020年3月14日前还清,如到期不能偿还,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支付利息。 自从离婚后第二个月他才开始拨还款,每月一千。但现在他却有点想赖账的意思,开始不给了。请问这个时间我是否可用法律的途径追讨?或者起诉? 还有一个就是当初恋爱时他与人家合开了一家店,店总分三股,但当时他这股钱是我出,在其他两个股东同意下所以我在他这股占一半的股份。当时四个人有写一张合伙合同,有盖手印。后来其中一股退股了,把股份卖给了我前夫,有立字句。但见证人是另外一个股东而没我签字见证。后来见证人要买下前夫接下这股的一半股份 他同意了。而我事后才知情。现在跟前夫在今年三月协议离婚了,离婚协议里只有把婚前借的十几万写入,并没有提及店股份的事。现在我是否可以用法律手段拿回我在那店所占的股份?那份盖手印的合伙合同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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