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求助!
更新时间:2006-04-07 20:00:01
问题描述:
各位尊敬的大状,我求你们帮我解答一下我签的一份垃圾合同,谢谢了。合同如下:
租赁合同书
甲方:惠州市建筑材料工业公司
乙方:贺丽君
原甲方与乙方王燕于二00三年十二月一日签订的铺位租赁合同书,现
因乙方要求,交铺位转让给贺丽君,经双方商定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出租的铺位是永久性建筑,座北朝南,自东向西为第一号铺
位,总面积为50.82平方米。租期为四年,即二00四年九月八日至二00年八
年九月八日止。
二、租金标准:二00四年九月八日至二00五年八月一日,每月租金总
额为贰仟元,二00五年八月一日至二00年九月八日如公司没有对房租增、
减变动,仍按每月租金2000元执行。如公司对门店的租金有增、减的变动,
增、减幅度视公司其余门店相同,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三、交租方式:每月十日前交纳当月租金和水电费,如逾期不交,按
月加收百分之十滞纳金,两个月不交租金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铺位,
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四、双方订合同时,乙方应预交两个月租金作押金,计人民币肆仟元,
方能进行装修及使用。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自行转租,不得经营饮食业
或严重污染性行业。
六、甲方负责提供水电的方便,每月按水电的实际用量计费,用户按
每月缴交甲方。
七、乙方就遵守政府法令和市场秩序,文明经商,搞好铺前环境卫生,
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如乙方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八、在租赁期间,甲乙双方无特殊理由不得终止合同,如因公司改制或
其它特殊确需终止合同,甲方需提前两个月告知乙方。
九、租赁期满后,乙方要求续租,甲方在同等条件应优先照顾乙方,
租金另行商定。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同中的第八条情况现在提前出现,甲方遇到改制,而且帮新产权人加我的租,而且威胁,如果不加租就要终止合同。甲方的看法是我们之间签的合同已生效,而且根据第八条所写,甲方确定遇到改制,所以他有权终止合同,因此我很惶恐,如果这样的话我的损失会很惨重。另个第二条讲到的加价问题,我可以不加给他吗?
尊敬的大虾们,我很想知道,第八条的情况碰上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吗?另外第二条加价问题又出现了,而且加到我不可以接受,请问我可以拒绝加价吗?如果甲方强行终止合同,我打官司的胜率是多少?各位律师,占用你们一点宝贵的时间,为我解答这些问题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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