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卖方要求提前付款导致的交易问题
更新时间:2012-09-13 17:07:31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是京户在北京首次购买房产,房产为二手房,卖方是东北人,经常去日本,双方已签买卖合同,合同中规定签订合同之日及次日买方向卖方共支付定金10w,首付款于公积金管理中心初审当天支付,尾款由公积金放款后直接给卖方。签合同时双方口头约定,由于买方凑钱需要两周,两周内买方办理购房资质审核等手续,两周后办理公积金初审等后续手续,同时由于两周后卖方也要去日本,在去日本前卖方将办理公证委托将后续手续委托给一个亲戚全权办理。现在定金和中介费都交了,距离合同签署刚一周,卖方以要回日本为由,要求立刻支付首付款,且不接受资金托管(就是那种双方设立共同账号,买方先将钱存入,房产交易完成后卖方才能提钱的),而且必须见到首付款才会办理公证委托,进行后续程序,否则将不配合办理后续手续。现在的问题是,由于卖方经常待在日本,口口声声不差钱的同时又坚持现金直接付给她,而且突然变卦要求提前支付,我们怀疑她已取得或即将取得日本国籍,而且她有可能从事信托房贷的生意已把房产抵押给朋友或者信托公司用钱来再房贷(抵押给银行房产证上会盖已抵押章,抵押给朋友或信托公司之类会不会盖章?)拿到首付款后不配合办理后续手续导致房产长期无法交易。中介出了个主意说可以先办理网签,已审核对方房产的有效性并锁死房源,网签成功后直接给卖方钱。现在请问律师三个问题:1,如果双方就付款方式谈不拢(买方要资金托管账户,甲方要求直接打钱),那么造成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该怎么处理?2,网签成功并给付首付款后,卖方去日本不回来就拖着不办后续手续,导致网签时效已过,或者卖方有其他什么方式让网签失效,怎么办?3,如果在程序进行中时,卖方取得了日本国籍不回国了,买方如何维权?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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