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劳动关系超时效了吗?
更新时间:2012-06-24 04:57:06
问题描述:
厂方及主管上级承认沒有清退放长假至今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我是1974年由农村按计划由县计委招用到县砖瓦厂的农民合同工,进厂填订了一年期的合同,合同期满后再沒有填订合同,但一直留厂工作到1985年,由于砖厂土源枯改产。将我们放长假至今(无薪假),在期间从未收到任何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沒有拿到任何补贴补助,更有证据证明1980年有六位同志拿到了补助离厂回家,现有厂当时的书记厂长证明给我们是放长皎回家,还有现厂方及主管上级的文件证明[沒有清退,放长假至今。]但沒有说明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无法给我们落实相关政策,要求我们申请劳动仲裁。
我们申请了,【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我区仲裁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人事争仪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决定不予受理。认为超时效正确吗?能适用劳动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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