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赔偿
更新时间:2012-06-12 11:55:42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08年10月7日入职,在2012年6月7日公司突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合同2012年11月1日到期),在解释模糊的情况下要我签了一份劳动合同终止协议书,其中提及的经济补偿是按我前十二个月实收工资的平均数补,我1月应收工资是4558元,实收3639元,2月应收工资是7916元,实收7027元,3月应收8489元,实收7543元,4月开始应收是6900元,实收是6113元,用实收平均后是5748元,补偿5个月共是28740元,但后来我觉得补偿不合理,和公司再协商是否以应收工资计算,和因他是突然解除劳动关系应多补1个月待通知金给我,最不果,现在我还收到5月份的工资,公司又已经不让我进入,又没有再和我谈协,劳动合同终止协议书又签了那我该怎么办?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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