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定金问题
更新时间:2012-06-07 07:49:43
问题描述:
我是买方,于5月21日和卖方签订了定金合同,合同规定最迟6月4日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但是6月2日双方在中介处会面,卖方不签因其不填写具体交房日期,当天未签成。
经过中介与其后来的电话沟通,卖方单方面确定延迟交房半年,我方要求退定金,卖方干脆不接中介电话,或一直说很忙,拒绝沟通,请问,1)我们该怎么办?2)如果走法律程序,我们能否要求返还双倍定金?以什么法律依据要回?3)定金合同上没有签下日期,只有收据的日期,是否会影响定金的收回?
下面是细节
1. 定金合同上,双方没有签订日期,但是交付的定金皆有日期:
1)通过中介转账的,有中介的电脑正式收据和日期
2)现金支付给卖方的,有中介的收据和日期,及买方的签字。
2. 定金合同上,房屋状态的勾选是无租赁。(当时房屋有租赁,但房东主动承诺可以在签正式合同前就处理好,再加上定金合同的勾选,我们才交的定金)
3.在签正式合同会面时,房东告诉我们推迟正常交房时间,是因为他在起诉二房东转租,起诉日期恰好是在我们要签正式合同的前2天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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