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吗
更新时间:2012-06-04 20:13:15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外来农民工,2002年6月1号跟原公司直接签订劳务合同,开始一年一签,到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公司和我签了一份3年期合同,从2008年6月一号到2011年5月31号,在这3年期间,公司被其它公司吸纳,新公司没有和我重新签订合同,直到3年期合同到期,新公司又和我签了一份1年期的劳务协议,到2012年5月31号终止。现公司要与我签一份5年期的劳务合同,我是否有权力要公司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有区别吗?为什么上海人签的劳动合同满10年后可以签无固定期合同,而我不给无固定期的合同呢。急盼回复,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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