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拒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更新时间:2012-05-08 16:06:58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好,本人自06年5月入职工作至今,自08年1月1日新劳动法实施以后,先后签订了如下合同:第一次08年5月-10年5月,第二次10年5月-11年5月,第三次11年5月-12年5月。根据新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已经具备有权向劳动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如单位拒接,劳动法是否支持仲裁,将有如何的条例支持劳动者?如不续签或终止合同,又有如何赔偿?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必须是书面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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