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纠纷问题请问律师
更新时间:2012-04-26 17:01:41
问题描述:
您好,我的问题是是这样 2010年12月31日与某集团公司第二次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负责技术方面的工作,社保关系一直在子公司A办理。于同年5月1日被派往集团的另一子公司B工作。
2011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一直没有续签,3月中旬,因B公司提出变更岗位(做销售)而本人申请解除劳动关系。有几个问题请帮忙回答:
1.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偿解除按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公司以本人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辞职处理,不给办理失业保险是否合法?
3.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2010年12月31日~解除劳动关系前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
4.申请劳动仲裁时应该向哪个公司主张?是集团公司还是子公司A或子公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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